246:这娘们(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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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246:这娘们

2004年8月

8月6日这一天星期五,无聊地在网上看BBS,各个媒体都在追逐小燕子打人事件,想一想以后这一事件必将进入市场营销的“危机公关”课的范例。快下班了,有些无聊,于是决定收拾一下办公桌,手一碰到,突然从文件夹里跳出来一个信封。

这是N久以前拉拉在前台帮我捡到的那个国字号旅行社的广告信件。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于是拆开了来看。厚厚的信封里面掉出一叠厚厚的信纸,上面用透明胶带封住了口,面上打印着“高度亲启”。有些不安的预感,似乎是谁的恶作剧,又似乎不像恶作剧,感觉那一笔一划庄严肃穆,心里跳动着不安。

拿过剪刀剪开胶皮,白白的信笺纸包着另一叠白白的信笺纸,照样用透明胶封着,上面照样打印着“高度亲启。”看样子似乎里面都是无穷无尽的包扎,像洋葱一样,剥了一层又一层,犹豫着要不要继续,放在那里,一种莫名的不安跃上心头,只听得门一声响,我吓了一跳,抬起头来看过去,是送EMS的。

“请签收。”

签名这种事我早已习惯了,刷刷两笔划上去,送件人就走了,这次终于不是“到付”。打开一看,是一封律师函,九妹委托的律师发来的诉讼离婚。

这娘们。

我并非厚颜无耻之辈,也不想挽留什么,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所以一直以来我采取了宽大的对策,绝对不为难她,至少,我确实地心底里爱过她,有爱就有恨,有爱就有包容,既然注定了当干柴遇到烈火会被伤害,那么我远离九妹,珍爱生命也是不得已的选择。我只是想保留自己的财产:房子,车子,还有那部属于公司的X199手机。可是这半年以来,九妹一直拖着,咬定了牙要跟我平分财产,我问过吕易,说什么至少结婚七年才算共同财产,凭什么为娘们一分未出,就想拿我一半身家?就算我同意了,我老妈会同意么?

麻烦与问题同在,房子的合同是用九妹的名字签定,我要拿回来房子,就必须得她配合着一起去开发商那里过户。赛欧也是九妹的名字,再一年多不办理过户手续,我根本过不了年审。两人在电话里、QQ上吵过N多次,后来她干脆换了号码,吃定我了,谁也不妥协,于是到了今天。

结婚一周年,老婆要造反,这次我出离愤怒了,律师函上说明了:协商无效诉讼离婚,房子是冯小冰小姐出全资购买的,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害割,汽车是两人婚后共同存钱买的,理当对半裁决。全资?这娘们当初一分钱未出,哪来的全资?照着律师函上的电话打过去:

“我是冯小冰小姐的诉讼代理人。”

“九妹的电话是多少?我要求跟她本人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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