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菱突然有点看不懂苏妮,这个小时候跟她一块儿长大,形影不离、甚至比自家血缘还亲的姐妹,从前只知道“吃吃吃”、“犯花痴”,跟在伊菱身边,懵懵懂懂,一切都需要由她“指教”的青梅竹马,便是在1、2年前,她还是大脑一片空白、什么都不懂的样子。
而今天、眼下,她却已然能将马志博的“企图”,辨别的一清二楚。将社会的“世俗”与“评判体系”,分析的精准到位。
她开始知道自己要什么,明白了自己的追求,她……有了“自我”。
迟钝的神经,方使伊菱蓦然感到了,苏妮在这段时间内的巨大变化。
并且,她才晓得,原来苏妮,是偏于理想型的——相比起物质,她似乎,更追求精神上的超脱!
原来,你是这样的妮妮!你竟然是这样的!
伊菱在心里说。
相望于彼此,如此熟悉,又如此陌生——这种“知新”,确教人,不胜欢欣。
伊菱挺高兴的,没有什么比看着自己的姐妹“变强”,更惊喜的事。
回到家后,伊菱还想:也许将来,是妮妮“罩着”我呢……
这一年,她们22岁。前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而对伊菱来说,最近要面对的,就是得罪老板、领导之后,再去上班,会怎样了?
反杀一时爽,补祸火葬场!
伊菱原以为,从会所逃离之后,礼拜一去办个离职,冲撞马志博、让张总挨打之事,也就这样结束了。
万没料到,周一早晨她敲开人力资源部的门,跟马志博一样,喜欢穿西装、打领带的费总,却冰冷地告诉她,不能立刻走。
伊菱当场就懵了!问:“为什么呀?”
费总对着自己的电脑,听了这话,用眼角瞟了伊菱一下,道:“离职要提前1个月提,这你都不知道吗?”
伊菱说:“那你的意思是……我再做1个月?”
“对。”
“那、那我不要这1个月的工资了,还不行吗?”
费总尖峭的下巴,现出个更尖的三角形,他“哼哼”一笑:“你做事情不带脑子的吗?什么叫‘我不要这1个月工资了,还不行吗’?!你当是你家啊?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公司是有规章制度的,我们用人都是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走的!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你离职就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你看看你,书面的辞呈没有,跑进来嚎一嗓子,就要立刻走。小姑娘,你这是犯法,你知不知道?!”
费总说到这里,还生气地摔了下手里的鼠标。跟着仿佛仍旧不解气般的,继续“教育”伊菱,道:“你也是成年人了,对人对事,得分得出好歹,你说是不是?说起来,咱们公司对你,算是不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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