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言歌陪杜大少听他最近一直喜欢的乐队唱那种无论他再重活两世三世也不会理解的摇滚,好在不到周六周日就不是震耳欲聋的重金属摇滚,也听得下去。
杜大少爱摇滚,他还陪他去看过某个国外著名团队的演唱会,现场是他无法理解的狂热。
杜晟的家世造就他对喜欢的东西就是纯粹的喜欢,他可以飞到另外一个半球就为了看一场喜欢的演唱会,也会窝在小酒吧里坐上好多天。
他喜欢一切热闹的热烈的东西,鲜艳的颜色,直通通的脾气,压迫感如有实质的重金属,以及,这个小乐队主唱的大黑眼圈和落腮胡儿。
“我去打个招呼就走啊!”杜晟随手指了瓶烈酒拎着过去。
那群还沉浸在音乐里的狂热者现在不讲品味,只要是烈性的酒,他们都爱。
李言歌点点头,把西装外套放在旁边的椅背上,身体放松的向后靠去。
那主唱画的黑眼圈配着留的浓密的胡子,在本来不太大的一张脸上,在他眼里像套了个黑头套一样把脸遮的彻底,可的确有一群人围在一起,同一款的打扮,都很快乐。
李言歌轻啜了一口手中的酒。
他不是个爱酒的人,酒也不能让他放松,但他一身西装和这里本来就格格不入了,再不喝酒,就更奇怪,于是就点了一杯和杜晟一样的酒。
杜晟说酒好喝,概括起来滋味很有苍桑和回忆的感觉。
他明白一个从小在蜜罐子人偶尔要找点小感觉,也能理解。
可他活了两世,怎么细品也只是觉得有点酸涩,一百多一杯,不是喝不起,但的确是有点贵了。
他永远不明白杜晟的爱好和审美,就像杜晟永远无法理解学技术出身的李言歌有时死钻牛角尖的一根筋和永远一本正经的生活方式。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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