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我去卖了肾。”
莫熙立刻神色古怪地朝我身上瞟,我笑起来:“骗你的,这戒指是假的,不值什么钱的。”
我又说:“阿熙……你不会嫌弃吧?”
莫熙把我拉过去,叹息着吻了吻我:“傻瓜,我怎么会嫌弃。”
他端详着我们的戒指,眼角眉梢都是喜悦。笑起来:“我会一辈子都戴着它。”
一辈子。这个字眼让我感到无比幸福。手上的戒指在灯光下反着光,那光芒是那样绚丽,让我安心。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过去。原本我想我可以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过一辈子,但是我错了。
因为我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李清了。
我杀掉的第一个人是那个婊子。
她恨我。也许是因为我长的像她,一点没有那个王八蛋的英武气。又或者只是想找个出气筒。打我,骂我。在她把我扯上床的时候,我终于杀了她。
那是我第一次杀人,下刀不准,让那个女人挣扎了许久才断气。我看着她痛苦地咽了气,心中涌起一种无与伦比的快乐。狂躁的,令人血液沸腾的快乐。
我不再是那个只会躲在墙角挨打挨骂的小可怜了,我会杀人,我会让那些胆敢欺辱我的人全部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从此我迷上了这种感觉。
于是杀人对于我来说,一直是一件令我快乐的事情。我喜欢杀人,喜欢把他们分成几块,然后分成更小的几块,然后更小,更小,更加小。我喜欢我的刀稳稳切进肉中的那种感觉。通常情况下我会花很长时间来做这些事,并且在这期间我感到悠然自得。然后我会小心地将它们清扫好,装进垃圾袋,扔得远远的。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
我的时间不够,我不能请一整天的假来做这些事情。我也害怕被别人发现。在切尸体的时候我甚至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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