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的大衣,沈识檐抬头望着突然从天边到了眼前的人,有点迟钝地,说了句老套又珍贵的话。
“呀,回来了啊。”
孟新堂笑着蹲下来,抬起手,掖了掖他披在身上的毛衣。毛衣扎得脖子有点痒,真实又温暖。
“又穿这么少跑出来,这种东西不扛风,还是要穿正经的外套。”
沈识檐没动,就在那笑着看着孟新堂,从鼻子里发出一声漫不经心的“嗯”。
他的目光落到孟新堂的肩膀上,那里有些尘土的痕迹,或许是落叶曾落到他的肩头,又随着他的行走而离开。
沈识檐忽然就有了画面感,孟新堂穿着这身黑色大衣,穿过戈壁沙漠,穿过车流人潮,也穿过了一排排低矮的房屋院落。最后,他推开了这扇门,来见他。
他笑着将手伸到他的肩头,轻轻两下,替他掸去了那处尘色。
“抽烟呢?”孟新堂问完,就看到一旁已经有一个烟蒂,他有些惊讶地看向沈识檐,“第二支了?”
沈识檐又笑着“嗯”了一声,他抬起手,将指尖夹着的烟递到孟新堂唇边。
“来,尝尝相思的滋味。”
孟新堂笑得出声,说:“那我恐怕早就烂熟于心了。”
孟新堂曾听人家说,小别胜新婚。但此时觉得,别后的感情好像已经酝酿得比新婚还要热烈。他就着沈识檐的手吸了一口烟,烟味进入身体的一瞬,像是一下子回顾了那几乎横跨了四季的思念。
广播已经换了一首歌曲,电台今天该是走了怀旧的主题,才会在这样的傍晚,放了这样的一首歌曲。沈识檐在听到前奏时就侧了头,愣了几秒,忽然看着那台收音机笑了出来,问孟新堂知不知道这首歌。
孟新堂摇头:“很熟悉,但我不知道具体的歌名。”
“《七里香》,是一种很香的花,白色的,很漂亮。”
说完,沈识檐便有些出神地听着前奏,听着唱起。
2004年,十九岁的沈识檐第一次听到这首歌,觉得它写得很好。通篇不过爱恋与思念,却是爱到眼中一切都可爱,仿似只用那一个爱情,一颗跳动雀跃的心,便绘了一整个烂漫人间。而整首歌中,其实沈识檐最喜欢的,是那段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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