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几乎没怎么想,就做出了决定,问程偃,说道:“当初你兄长借钱时,可与高家签有债券?”
“有。”
“债券上以何物为担保?”
“以田地为质。”
“质几何?”
“每亩五百钱,质了六亩地,合计三千钱。”一亩地五百钱,如果要卖的话不会这么便宜,但抵押贷款就像后世的当铺一样,可以赎回,所以价格低廉。
“除此之外,债券上可还有别的内容?比如若无钱还债,以你妻抵押?”
“没有。”
荀贞熟读律法,料来也不会有。尽管为了还债,常有卖妻鬻子的现象出现,但至少在明面上,在债券上没有人会光明正大地写上,因为早在前秦时已有明文法律规定:“百姓有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皆赀二甲”。汉承秦制,亦有类似规定。
“既然如此,那高家要你妻抵债便是没有根由。……,阿偃,你不必担忧,且将高家那保役的原话与我说上一遍。”
荀贞的镇定自若影响到了程偃,他慢慢平静下来,回忆与高家保役见面的场景,转述道:“那高家的保役说:黄家手眼通天,实是他家看上了俺妻。俺若识趣,就老老实实地献妻与之,不但欠的债可以全免,且还能再落得一万钱入手。若不识趣,等黄家申告到郡中,就只有等郡吏来索人了。”
荀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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