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嘴?(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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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舔嘴唇,肚子又饿了……

绯红哪里晓得他五脏庙正在闹饥荒,只气的胃抽筋,狠不得再抽上几巴掌:“你存心轻薄,不打你打谁?”这回可没有眼盲做借口,纯的是找抽。

“你没听那婆子说吗?要解蛊就必须接嘴,既然你已接下生意,便要切实为雇主考虑,此乃道上规矩,你我同路人,更应相互照应,将来你若找我交易,我必然也会尽心尽力。”

杀手有杀手的气魄,生意人有生意人的诚信,他罗刹就是因为始终贯彻这两点不动不摇的神,才能有今日鬼见愁人见更愁的赫赫威名。

话说的很是在理,就算绯红心里唾弃,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做买卖的基本道义,但!她本是被逼赶鸭子上架,怎么就跟他成了一路货色?

“那我把琴谱还你,咱俩之间的帐从此一笔勾销,我不欠你,你不欠我。”

秦王破阵——注定要成为她一辈子的痛吗?可再痛,也比失节丢命要强。

“已收人定金岂有随意退还的道理?这是背信毁约。”罗刹冷下脸,浑身散发出狠的杀气,“告诉你,我罗刹生平最痛恨不守诚信之人,尤以同行为最,见之必杀,千万——不、要、逼、我!”最后四字说的悲壮无比。

同行?她什么时候成了他的同行?

背信毁约,要不要说的这么严重,仿佛是她罪孽深重。

绯红无语泪千行,看那张泛青的面孔凶相毕露,一分沉痛九分带煞,知道他不是随口说笑,千人斩并非浪得虚名,贪生怕死,人之天。

“等等,除了接嘴,还有别的法子可行,你先放开我。”

罗刹对臂弯里的纤腰还有留恋:“我倒挺喜欢这接嘴的法子。”那两片的口感一直让他恋恋不忘,难得有机会能正大光明的再吃一次,他当然不舍得放。

“你喜欢我不喜欢。”绯红别过脸,努力压抑内心的愤怒,被围观当耍猴看,已经够丢人了,要她当众表演艳情戏,她宁可去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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