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秦时不知道的是,这也是因为之前她的身体已经不比一般人了,否则再怎么转换身份也改变不了本质。
身份,是建立在她非人般的体质上的。
“我真是捡到宝了,你怎么会那么厉害的?”
陆大小姐脑补了各种版本的小说套路,其中感觉最贴近现实的就是:秦时小时候被人用棒棒糖拐走,来到了暗无天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荒岛,岛上有一个神秘的杀手组织,然后年幼的秦时为了活下来历经了地狱般的痛苦,踏着万人的尸体,成功捣毁了组织,并且毁去了关于自己的一切痕迹,洗白回到了她的故乡。然后,久别重逢的父母,失去的亲情,为了忘掉过去噩梦般的生活选择做一个普通人平静的活下去。
不过,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的。因为被自己吸引,秦时一步步无意的展露了她的能力,并且愿意为了自己重新发光发热,重出江湖。
如果这都不算爱!!!我就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也幸好陆大小姐没把这结论告诉秦时,否则后者非把一口老血喷在她脸上不可。
这推理,简直比系统上身还不靠谱啊。
怎么可能被棒棒糖拐走?怎么都要一桶外带全家桶!所以,重点是这个吗?
“嗯,这个,大概是因为我是被上天
选中的人。”
秦时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感觉说出来根本没人会信,反而会认为自己该吃药了。
所以干脆想着忽悠过去算了。
陆大小姐瞬间明了,果然是小时候创伤太深,阿时都不愿意提起来了。
既然如此,作为阿时的贴心小棉袄,国民好老公,就不能再揭她的伤疤了,只要阿时在我身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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