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1章 安全原则(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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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人们心里有一个普遍共识,那就是:如果你触犯了美国法律,只要及时越过边境进入墨西哥,就可以避免受到惩罚。

正是出于这个认知,很多美国影视作品中的主角杀人越货复仇后最终都逃亡墨西哥,法外逍遥。

电影里演的一点都不夸张。

现实中,在美墨边境,从美国一侧入境墨西哥,比在国内出入封闭小区还容易,无论开车还是步行,全都畅通无阻,甚至都没人过来看你一眼问你一句,几乎等于不设防。当然,若想从墨西哥一侧入境美国,那可就严格了,即便手持美国护照,最少也得排两个小时的队。

没办法,谁让一边是第一世界,一边是第三世界呢?

第三世界的墨西哥,政府,毒贩横行,治安很差,犯罪率很高,墨西哥警察连自己国内的案子都忙不过来,怎么可能有精力帮美国警察抓逃犯?

再者说,辛苦帮美国人抓逃犯有什么好处?给加薪吗?给升职吗?算工分吗?还是抓满10个逃犯有移民美国的优待政策?

都没有!

劳心劳力不说,相当一部分逃亡墨西哥的美国逃犯都有本地帮派接应,把人抓了送回美国,遭到本地帮派报复怎么办?美国人管吗?

显然不管!

所以,墨西哥真真是在美国犯事后跑路的不二选择。

墨西哥也是于今的选择。

于今敢在房子里下辣手连杀6人,依仗的正是有墨西哥这个退路。

事实上,从刘行健把李香转移到奥斯汀那天起,就已经在做灭口的准备了,只不过因为于今力保,才暂时搁置。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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