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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年5月12日,天气:晴。

我是个不爱写东西的人,但今天遇上了一个很酷的人。那人问我写不写日记,并强烈推荐我写。我想想倒也挺有趣,便听了她的话,写下了我的第一篇日记。但愿我能坚持下去,老妈总说我没耐心,我承认。

今天要记下的是,那个人的名字叫艾莉·皮斯科,她比我大了12岁,是一名军人,虽然不是那种上战场的军人,但还是很酷。特别是她穿军装的样子,让我想象以后我是不是也能和她一样酷。老爸带她回家吃饭,她吃咱们家的土豆炖牛肉时,表情有些古怪。我猜她一定是觉得咸了,其实我也这么觉得,不过老妈太凶,咱们谁也不敢说。

嗯,看来我写了这句话后,这篇日记更加不能让别人看了。】

牧黎无声地笑了出来,翻开了下一页。

【133年6月21日,天气:阴。

好吧,不出意料地我差点把这本日记本丢了,我说了我是个没耐心的人。

时隔一个多月的日记,不该叫日记,应该叫月季,我是说月记。

该写点啥呢,反正本来就没啥好写的,既然是皮斯科大姐让我写日记的,那就专门写一些和她有关的东西吧,嗯,这么想来,我似乎多了不少能写的东西。

皮斯科大姐是个很帅气的人,我从见她第一面开始就觉得她很酷,是因为这个人总是做一些让人觉得很酷的事。嗯,我不是为了凑字数在说废话。她在孩子们之间非常受欢迎,总是能帮我们赶跑北面那帮子地痞流氓。这人正义感爆棚啊,简直是英雄。我从小就喜欢英雄,所以我就认了皮斯科大姐做老大,她说她会罩着我的,这些天我在那帮子小混蛋面前可真是底气十足。

这些天我一直跟着她玩,她在镇上的那个巨大的军工厂里工作,每天坐着大吉普进出,棒极了!我也坐了一次,皮蛋说他羡慕死我了。

话又说回来,我之所以没有把这本日记本丢了,而是再次翻开来写上一篇,是因为今天我发现了一件不得了的事。皮斯科大姐,居然谈恋爱了!对象是小镇教堂的圣女姐姐玛丽。

说实话,她们可真配。我敢说,皮蛋绝对暗恋玛丽姐姐。他要是知道了,得伤心死,皮蛋长得那么挫,肯定比不上皮斯科大姐。】

之后的连续几篇,记录的都是有关皮斯科,包括玛丽的一些琐事。很小的事,却能看出当时她们的感情有多好。日记并不常记,平均一月写下一篇,确实叫做月记比较妥当。如此断断续续记录了大概一年的时间,期间写到了皮斯科与玛丽结婚,写到了两人去生命繁衍所申请孕育孩子,直到134年四月份,朵拉出生,她做了朵拉的干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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