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逼到墙角(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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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以怨报怨的做法本来就不是很欣赏,常坚持“退一步自然宽”的做人准则。

可是有一个提前是:不要把我逼到墙角!

我对木青提出的谈判原则是:先前的俘虏是出于对同齐部族血案的最低限度的惩罚,不能作为下一步商业谈判的可选条件,这些俘虏有必要在本村参加一定程度的“劳动改造”,再根据他们的表现和自愿决定是否留下。

而关于陶器的需要,我们完全可以按一向的商业规则进行交易,绝不会因为他们一时的错误而剥夺吴山族使用“神器”的权力!

(据我所知,已有个别的部落在新老村长的交班仪式上,转移的不再是长矛,而是一口“锅”!)

可是吴山族的这名长老对我们的原则显然觉得很错愕――他带来的可不是这样的条件!

这名叫“吴木”的长老并不是上次惹祸的那一位,他对族人所犯下的错显然不是很清晰――上次那位长老和他所带回去的人对事件的描述与实情相去甚远。

在他们说来,只是由于在同齐部落相亲时,一名战士不小心将“神器”打破了,为此受到了同齐族人的围攻――为了自卫,他们杀了人。

随后又在逃往相邻部落的途中,受到“骑着草原巨兽”的大元村长的追杀,并俘虏了他们的族人。

要不是距离比较远――他们在我们的北方约150公里,来时需要要通过一大片草原――加上能够骑“草原巨兽”的“神人”的传言威慑,他们“最强大的村长”――吴穹就已经在冬天过来要人了。

由于种种风险因素都不在可以掌控的范围,他们终于等到了夏天才派遣代表,前来与我们谈判。

所以他们带来的条件是:如果我们能够立刻答应放走所有的俘虏――或者最多留下个别不想回去的,并送上很多件“神器”作为赔偿,他们的“最强大的村长”就不会再追究这件事,否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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