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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地上躺着那个是一起送来的,没什么来历,倒也说不上麻烦。

据小的说,他俩是同乡,被人拐卖来的,可又说不清自己是哪里的。

大的是为了护着他被人推下山坡,磕的头破血流,伤的不轻。

所以当时他俩就收了一个人的钱。

我还以为占了便宜呢,结果,唉,楼老板叹了口气继续说说道:

“大的伤的太重,我就没打算给他治,你说光是看病吃药的钱,卖了他俩也不够啊。

但我也没缺了他一天一顿吃的,我想着,看他自己的造化吧。

收人的时候,我看小的还不错,养养还能卖去当个小厮下人什么的。

但没想到是头白眼狼,咬死了说要要跟那个大的一起卖,不然他死就不卖。

沈伯谦听到这里,疑惑的看了看楼老板,又看了看那个小孩。

小孩儿而已,楼老板都搞不定?

楼老板一看就明白了,“嗨”了一声,“您是不知道啊,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小子真有股子狠劲儿。

谁要买他,他就喊着早晚杀人全家,您说,这谁还敢来买!

但要搭着那个半死人,谁也不乐意啊,买回去就死了,不是自找晦气吗?

为这个,我教训他也不是一两次了。

每次打完,他都顶个死人脸,说打死了是我赔本跟他没关系。

你说,碰上这么一个滚刀肉,我招谁惹谁了,真他妈够倒霉的!

现在可倒好,我说那个大的快不行人,这都一两天没动静了,本来我是好心好意的要帮他收尸,可这小子,谁过去就咬谁!

我就饿着他,看他能撑多久!”

楼老板越说越生气,“沈公子,我今天给您一句准话,您要肯买了他俩,我就收个本钱,您看怎么样?”

他这么一说,沈伯谦对这个小孩儿倒有些刮目相看起来。

第一,够厉害的呀。

第二,有情有义啊。

第三,够不要命的。

不禁转头看了他一下,小孩儿估计是听到了他们的谈话,也正在看着他。

但他眼中并没有对生存的渴望,而是有着与他极不相称的漠然。

只有低头望向那个濒死之人的时候,他似乎才有些温度。

沈伯谦又是长出了一口气。

他坑卫氏,栽赃何氏,这些都毫无压力,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嘛。

但要看着这个孩子在这儿等死,他实在做不到。

人市的惨烈他要管也管不过来,但既然一眼看到这个萝卜头,算是有缘。

沈伯谦一点头道:“好,楼老板既然这么爽快,我就当时做善事,这俩人我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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