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留下一头长发,披上一层夹克就是摇滚。
没人能给摇滚下出准确的定义。
但摇滚所能表达出的独立精神,人生的态度和不同于商业流行乐的强大感染力,让无数人为之沉迷。即使不是摇滚爱好者,在这样的现场氛围带动下,也情不自禁地挥舞起双手,跟着一同沉浸到音乐之中。
“啊啊啊啊啊----”
那些刚刚还在谈论着hell乐队的女粉丝们,早在看清台上主唱的脸时,就兴奋地尖叫出声。
“太帅了!!!好酷啊!!!”
人的视觉是接受外界信息最快速最重要的桥梁,有时只需一眼,就能调动起全身的感官,让整个人都随之亢奋。
都说男人是感官动物,其实女人也不例外,谁不喜欢长得漂亮的人,颜控属性到哪里都是存在的。
“他是谁!他叫什么!呜呜呜,我有真爱了!”有女粉捂住了自己的心脏,一双眼睛紧盯着台上的人影,眼神迷离,脸红不已。
“这场是blood death的表演秀,主唱的话,应该就是那个……king?”hell的粉头略显迟疑道,她是第一批粉上hell乐队的人,也是组织起hell粉丝的领头人。
原先会喜欢上hell乐队,就是因为这个乐队全是由帅气小哥哥组成,这样年轻帅气的摇滚乐队,在她看来极有潜力。等聚集的粉丝多了,初具规模后,她这个粉丝便和hell乐队成了正式的“合伙人”,她负责帮助乐队管理粉丝群,乐队对她的辛苦付出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福利。
更何况,她和hell乐队的主唱路西法,还有一段暧昧的关系。虽然不是什么男女朋友,但她相信只要自己持之以恒的支持路西法,说不定哪天就能梦想成真,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
路西法讨厌king,她是知道的,以她职业粉丝的眼光来看,blood death乐队早晚会被市场淘汰,她并不担心这个乐队会对hell造成什么影响。可现在她看到了什么?blood death乐队竟然转变了风格,他们的主唱竟然有那么好看的一张脸,连她聚集起来的这群粉丝们都要叛变了???
“king太棒了!!”
“我感觉他像中世纪的吸鬼血,优雅、高贵,我好想让他咬我一口,奉献出颈动脉的鲜血都没问题!”
“嘤嘤嘤,别说了,能被他初拥的人只能是我!!”
粉头望着这群蹦蹦跳跳的女粉们,面色为难地开口道:“我们是来看hell演出的,你们这样……不太好。”
“有什么不好?”粉丝不以为然道:“没人规定只能喜欢一个乐队,我们不是不爱hell,多粉一个乐队有什么关系?”
“对啊,多粉一个嘛,blood death真不错,主唱的演唱功力很强!”
粉头腹诽:你刚才不是这么说的……
场下们观众回应热烈,台上季嘉默他们的演出也没有丝毫懈怠,看着比往日热情百倍的观众,季嘉默的目光不禁转到了前排最侧方的位置上。
那里站着好不容易挤进人群中的郝颜,她梳的高高的马尾,在推搡拥挤中变得很是凌乱,季嘉默看不清郝颜的表情,但他能看见那双熠熠生辉的眼睛,那么的明亮,那么的……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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