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把彩礼娶个男妾玩玩,都是些当地有钱有势的大户。
对于这点特瑞斯有些无法接受,一个男孩子好端端的被装扮成女孩,还要让他与一个同性结成连理。
维塞入乡随俗,他抚摸着老板身后身着女装的少年的脑袋;“那先恭喜了,我们也得送点什么不是?”
那个下午,维塞和特瑞斯去了市街,为少年挑选婚礼的嫁衣。
这里是个与世隔绝的小城镇,没有战争的硝烟,对同性婚姻也非常宽容,一些西方的教徒为了逃避对同性相恋的迫害而移居此地。
它就像是世俗中的一个避风港,这里宁静而有安逸,民风朴实,特瑞斯做着他从不经手的粗活,如今也是得心应手,两个大男人没个持家的也不行,他甚至持起了针线,自然戳的十指窟窿连连。也许是旅馆老板娘怕他放火烧屋,才让丈夫时常送现成的来吧?特瑞斯不由怀疑过。
把菜烧焦之后只得吃白米饭时,维塞总是毫无怨言的吃着自己碗里的,瞧着愁眉不展的特瑞斯;“今晚我又有在床上惩罚你的理由了,其实你是存心的吧?”
“滚远点!你休想再上我的床!明早我去买床新的!”总是能将气氛缓解的维塞,成为了特瑞斯的快乐之柱,将这并不习惯的生活进行下去。
究竟什么才是幸福?曾经特瑞斯以为出人头地,力争上游,成功就是幸福,而今方知,知足便是幸福,只要有他,别无他求。
街上行人男男女女出双入对,没有人会指责非议,伊斯兰教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性别指的是灵魂,无关肉体。
就像老板家的小儿子,他从懂事起就觉得自己该是女孩,天生就该被人呵护深爱,硬要他换上男装才是一件残忍的事。
只要他自己觉得是女孩,他未来的夫君觉得他是,那便是了,旁人又有何权利去说三道四?人的一生是自己去体验去品味的,而不是为了他人。
这是一处偏僻的世外桃源,这里没人知道他们的过去,也不再有国仇家恨,权力纷争。原来人活的可以如此洒脱这番快意,特瑞斯甚至有一种错觉,这种幸福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天的尽头。
有时偶尔会想到自己的父亲,等一切都安顿下来后特瑞斯想要抒写家信,已谢当日不辞而别之过,也安父亲牵肠挂肚之念。
他两来到一家宽敞的绸布店,里面玲琅满目的地毯与嫁衣点缀着干净整洁的店铺。
维塞向老板娘打了招呼,她也算维塞雇主之一,面容和善,不过对于买卖可是精明的很。
一见特瑞斯便把他往里屋带;“你媳妇?这么漂亮也难怪你整天把人藏着也不带来让见。”她吆喝着堂内的帮工们,卸下商品过来围观。
被围在人群中的特瑞斯忸怩的不知如何是好;“您误会了,我们只是来买点礼物的。”膛目结舌,不知如何辩解。
他接受了和维塞的关系,但还未有告召众人的勇气,这些事来的太过突然,让他不堪招架。
“大家别戏弄他了,他胆小怕生。”维塞到是落落大方,上前先给大伙赔了不是,再阻止工友的起哄,活像捍妻的丈夫。
“下次多带嫂子过来走走,我们不好男色,别像防狼似的藏着,刚搬过来没什么熟人是吗?”从那些年轻人的眼神中可以看出,维塞是个受人喜欢的角色,他稳重可靠,为人大方又讲义气,也难怪一来便能得到人望。
特瑞斯为人腼腆,不太爱交际,在此地除了旅馆夫妇外,也极少有熟人。总有一种他高不可攀,不会轻易与人为友的错觉,他自个不上去搭话,别人也不敢接近他。
工友里有一名穿着男装的少女,她举止谈吐完全一副男子气魄,特瑞斯觉得好奇,维塞在他耳边私语,告诉他这地区有一种风俗,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男孩,便能将女孩当作男孩来养,她能从事男子的工作,被人当作男子看待,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她可以选着做回女孩还是继续做一个男子。
来到这接触了特瑞斯曾经不为熟悉的人生万千,或许不再拘泥于性别,这里的人就像圣经中的索多玛城民,圣经中那是个罪恶之城,该被毁灭。淫乱无度,同性相交。
但真正站在这片土地上时,他却感不到任何恶意,每个人都在辛勤的生活着,对与错又是靠谁来定的?他们不就好好的活着,不偷蒙拐骗,不给任何人添加麻烦,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是自由的,他们的快乐是如此的真实,比站在云端的神来的更为真切。
放下一切,捡起这里的一点一滴,融入进去,特瑞斯第一次觉得自己找到了归宿感,虽然将来如何艰辛他不知道,但只要身边有着维塞,他就有信心将它经营下去。
“原来是来挑嫁衣的啊,怎么不早说。看看这件,手工精良,大家都是熟人自然给你最公道的价格。”老板娘用手寸搓了搓维塞的胸窝,挤眉弄眼道。
维塞拿着那件艳红的嫁衣,在窗棂前端详,上面绣着波西米亚碎花,淡淡的白色桔梗花布满裙摆,大方典雅,令人百看不厌。
“维塞,你没忘了我们来的目的了吗?”特瑞斯好心的提醒道,那件礼服漂亮毋庸置疑,但对于那名身型娇小的少年来说是不是大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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