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料,这瓜瑕疵,催熟出来的孩子活了,有眼窝、有耳廓、有嘴、有鼻,五官轮廓都齐全了,甚至长得颇俊,却没一项堪用。正室极为绝望,就像她绝望自己的婚姻一般,根本不愿再瞧这瑕疵品一眼,可他已活了,灭了等於杀生,便差人将他置在这仓门口上,开启了他这吓阻麻雀的草人生命──就这麽过了二十多年。
这二十多年来,寻奴是第一个愿意走过去抚摸他的人。他看不到,听不到,也不能说,要对话,听老家管说,得在他手上写字──至於他怎麽认字的,年代久远,没人知晓。
第一次,寻奴没有在他手上写字,只是坐在他身旁,握他的手,握了一个时辰之久。
她想,他们是一样的,一样是被这世界遗弃的人。
起先,他没有反应,不知是防备,还是他已被孤寂僵化成一个连触觉都消失的人。但她不在乎,就这样在每日的固定时辰里,去看他这麽一回,有时被这大宅院的阴影伤透了骨,她甚至是在他面前哭出来的,诉着那些她无法跟任何人说的苦。反正呢,他也听不见。渐渐的,这成了她的习惯。
而她当时不知,她的习惯,也已默默地成了这个草人的信仰。她只看见,每回去,那只朝她摊开的手掌,都在等待她,她也就一厢情愿地以为,他是愿意听她诉说的。
寻奴这一握,就握了一个旬月。每一天,握的心情都不同。草人也任她这样不嫌脏地握着──二十多年了,人们只当他是一件家私,想到了便偶尔抹抹清清,那邋遢,就如猪巢一般。
一天午饭,她被寻越踹了一棍子,手上的汤盅翻了,烫洒在她身上,盆腔也撞出个瘀。当场,她是镇定的,没掉眼泪,可她终究是个女人,最後忍不住了,逃到那只手掌摊开的地方,握着,一边痛哭,一边咬牙恨。
终於,他的手指动了,曲了,握上了寻奴的手,实实的。
於是,寻奴开始在他手上写字。
她写:「我们,一国的。」
他握着她用来写字的指头,摇了摇。
这一摇,他们结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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