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你可能觉得自己卖不出去,但万一有机会呢?其中任何一样的价格都数倍于这个新人出版价。
所以希望新作者们理智一点吧……
也许你会遇到对你特别热情的编辑,疯狂夸你、给你买礼物、请你吃饭,让你觉得她是全天下最贴心的知心大姐姐。
但请你依旧保持理智,交情是交情,合同是合同。
顺便提供两条简单粗暴的建议,供参考:
1“全版权”合同不签。全版权的覆盖面太广了,要卖什么就具体列什么,不要稀里糊涂全给人家。以晋江把关的版权合同为例,“网络剧”和“网络大电影”都给你拆开说,此外还会标注一大串“续篇、系列作blablabla”的相关版权不包括在内,明明白白。
当然,如果对方真给你报了个天价……那请便。
2“永久买断”合同不签。全版权覆盖的版权类别,永久买断覆盖的是版权年限。几年前微博上流传过一件事让人不胜唏嘘,说的是一位台湾作家在养老院孤独离世,就是因为他年轻时把自己的版权卖了个干净,全是永久约。
永久约意味着,相关版权的后续收入从此以后与你无关,并且因为版权没有到期期限,你也不能再卖给别人。
举个例子,影视版权的签约年限一般是五年或八年,十年就已经很长了。这个期限过去之后,你可以与其他版权方再次签约。
例外的话也有,比如繁体出版这一块儿,我个人是能接受永久买断的,因为繁体市场很小,就算后续可能有一些损失也十分有限,在承受范围之内。
反正面对合同的时候,请大家冷静一点啦,不要在头脑发热的时候做决定,也不要觉得谈价格丢人。
作者是一门合法的正经工作,作品是我们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希望卖一个好价钱有什么丢人?
哦对了,很多版权方会拿“我们保证好好拍”作为压价理由,而且十分奏效。
但还是那句话,冷静一点。连版权费都不愿意给你的版权方,你指望他重视你的作品,指望他好好拍???
不要用你的一腔情怀去赌对方的节操。
面对合同的时候,让我们在商言商叭!
第11章
“……”
服务生正好来上主菜,两个人在安静中对视着。
服务员离开,陆诚哑声开口:“你看过自己的调色盘吗?”
“看过。”
他接着问:“调色盘作假了?”
“没有。”
“那……”陆诚失笑,“你这可是直接复制粘贴。别的我不敢说,《斛珠夫人》我看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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