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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办公室的景象他长吁了一口气。一切如常:窗帘没有拉,椅子的朝向是窗户,书架上卷宗的排列没有丝毫变化。他慢慢地冷静了下来。御剑怜侍,你太神经兮兮了。没准儿是哪个警员的恶作剧呢……糸锯那家伙,才给他好脸色两天,他就蹬鼻子上脸……如果真是他的话,这回可要连他去年的工资也一起扣了……

他想着,挤出一个微笑。从容,保持从容……要像皇后一样,优雅,危险,每一步都深谋远虑,杀机重重——他扫了一眼书架旁自己的棋盘。

然后他却失声尖叫起来。他双腿一软,瘫坐在了自己失手落地的大衣上。

棋盘被人动了。先手执白,双方才走了三着的棋局不知被谁动了。

多余的第四着——被移动了的黑方马正用无神的马眼看着他。

【1:开局】

☆、先手

2

有人进了自己的房间。

御剑怜侍花了十秒钟,才让自己的头脑恢复运转。

这个人进了他的办公室,却什么也没有带走。自己经手过的卷宗或许是办公室里最有价值的东西了——御剑记得住自己书架上所有文件夹的排列顺序,就算只被拿走或者调换一卷,他都能轻而易举地察觉到。可是,那些卷宗却好端端地摆在那里。

闯入者唯一动过的东西,就是棋盘上那个黑方马的棋子。

第四着……真是个不吉利的数字。

御剑慢慢地站起身来,重新抓起大衣,摸到沙发坐下。这个陌生的入侵者一定是想要通过这个棋子传达给他什么——或许那个恶心的碟片恶作剧也同样是他所为。

不过这一切都是推测。他需要扎实的基础……法律上有推定事实一说,也就是说只要排除掉所有不可能的选项,剩下的那个就必定是真相。

他放下大衣,脱下条绒外套。思考需要身体上舒适的状态。放置碟片和移动棋子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在他今早离开办公室前一切都十分正常,而车子和办公室在他离开的空档的每一秒中都可能成为闯入者的目标。靠不在场证明排除嫌疑人行不通。

这也不一定——自己的音响可以自动切换多张CD,万一闯入者事先就放好了碟片呢?他换了个思路。他在检事局的地下停车位位于高级区——和检事长的车子停在一起,安全级别最高,警卫覆盖无死角。如果有人敢于在二十四小时运转的摄像头下撬开他的车门,估计早就会被就地按倒盘问二十圈。另一方面,钥匙只有一把,还在自己手里——所以不存在复制钥匙的可能。线索断了。

等等——如果闯入者是停车场的警卫呢?负责监视摄像头的警卫——所有的录像卡带都在他们手里随意调遣,算好时间关闭摄像头,对车子动完手脚后再打开,中间缺损的部分用事先录好的卡带替换掉……他们完全有这个能力。御剑的额头上爬满了汗珠。目前为止,这是最合理的解释。

他掏出手帕擦了擦汗。暂且假设停车场的警卫放置了碟片,而这件事只可能发生在今日以前……也就是波志目老板遗体被发现的日子。但警卫是如何在命案发生之前就得知波志目惠美会被杀的?他打了个寒噤:唯一的答案是——这不知名的警卫就是连环杀人案的凶手。

这不合常理……为什么真凶会做这种暴露身份的事?如果逐个排查警卫员的底细的话,总会查出谁制作了这张碟片。他摇了摇头。但这也给了他新的启发——如果一个单纯的局外人,在波志目死后十几个小时之内便制作出CD放到自己的车子里,只是为了恐吓自己的话——过于荒谬了。而如果真凶这么做,无疑等于向警方拱手奉上破案的线索。从案发现场留下的纸条来看,真凶无疑有着极为隐秘的作案动机,故而不会让自己如此轻易地落入警方手中。

所以,这个闯入者只可能是与案件有关,却又绝非凶手的人物——这是可能性最大的结论。

但他仍然没有证据支持自己——长叹一声后,检察官重重地倒在沙发上。几位被害者的身份是机密,连家属们都不知道自己的家人被卷入了连环杀人案。能够实施这行动的只有调查本案的刑警或者检事局的某些人物了。如果是他们的话,进入自己的办公室也不成问题,挪动一个棋子更是轻而易举。

但他们何苦要这样做?费尽周折开个无聊的玩笑?不,或许有更可怕的理由。

——他们是在考验自己。

——自己被怀疑了。

想到这里,御剑猛地坐了起来。

可笑!刚刚自己居然还想着把这事儿通知给糸锯刑警呢!他再也不能大意了。就算只有一丝可能,他都不能再忽略了。无论是警方还是检事局,如果执意要采取这么极端的手段来试探他,无疑从侧面证明了自己对本案已经背负了相当大的嫌疑。

他的双手已经变得冰凉,被害妄想在他脑中肆虐。好吧,就假定他们在怀疑自己——他们总要有个理由吧!自己与那些被害者可是素昧平生!他从沙发上跳了起来,扑到书架上,摸到最新□□去的那个薄薄的文件夹,颤抖着翻开了第一页。案件调查记录里一定有什么与自己有关的蛛丝马迹……如果他们能发现的话,自己也能。

他沿着调查记录的一行小字扫视下去。首位被害者:居智一郎,男,二十九岁,已婚,育有一子。遗体于两周前的下午四点发现于某街巷,系锐器刺杀。身上附有印有字母“e”的字条。人际关系——全部与御剑无关。他困惑地翻过了文字部分,开始检查附着的照片。

被害者照片的旁边是现场发现的指纹——不出所料,虽然没有全部标注主人的姓名,但这些指纹只属于被害人和他的家人。检察官摇摇头,翻了页。

第二位被害人:府辰亚由美,女,二十五岁,订婚。遗体于十天前发现于自宅,遭钝器击打头部身亡。身上同样附有印有“e”的纸条……御剑皱紧眉头。这些自己都早已知悉,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他直接略过了指纹的照片。

第三位……光浦篠留,男,二十七岁,未婚,有一同性伴侣。遗体七天前于某公园的铁栅栏上被发现。注:当时胸口被栅栏刺穿。死因亦为锐器刺杀。身上附有印有“f”的字条。指纹……如常。御剑忍着怒火合上了文件夹。算上波志目惠美的档案,所有这些资料他都能够倒背如流。毫无收获。

e, e, f, c。他重复着这几个字母。Feec Ceef Ecef 根本组不成单词。还是他需要继续等待后续的字母?他冒不起这个险。而且,如果凶手想要通过字条拼凑单词的话,为什么不让被害者手中的字条呈现出单词应有的次序,而是排出了“eefc”这个毫无意义的排列呢?

御剑的瞳孔骤然缩小了。——等等。凶手用的是小写字母。如果想要突出单个字母的话,正常人都会选择使用大写,而单个的小写字母给人不安定感和误打错字的印象。就连自己在撰写提交上级的本案案情述略时,都差点笔误把字条的内容打成了大写字母……凶手不可能会让自己处心积虑留下的字条被当做是错字。所以,他使用小写必然有特定的理由。

然而有什么内容是非用小写字母不可的呢……?他沉思起来。小写几乎从来都是大写的陪衬。突出的内容需要大写。漫画中人物尖叫声的对话需要用大写。课本里的重点事项用的是大写。大写代表着“特定”,而小写代表着“一般”——这是约定俗成的事实。他茫然地望向房间的四周。的确没有什么内容只能用小写来表示。

——除了大写字母以外的内容。这就是小写存在的意义。

忽然,好像被什么重击了一样,他一个趔趄没站稳。他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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