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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花平,他其实很矮,但是很多人都会忽略掉这一点。因为他全身上下看起来充满了一种震慑力。他的腰间挂着一把刀,花平能成为关中群盗之首,正是因为这把刀。以“快刀”做绰号,足以见得他的刀有多快。

萧十一郎的武器也是刀。

两人都是盗贼,可这两种盗贼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的,本不用说之间有什么仇恨了。可花平的架势,是来讨说法的。

“萧十一郎,你劫走了我十三帮□□家的货,于是就有兴致来这里喝酒了?不知道你打算给我的兄弟们什么说法?”

听得花平说所,沈陌微微挑眉,这手笔可不一般。也难怪花平亲自找上门来了。

萧十一郎摇摇头:“我没有什么可说的。”

花平沉默片刻,缓缓道:“那就拔出你的刀吧。”

萧十一郎笑嘻嘻道:“还是你先拔刀吧,不然就没有机会了。”

沈陌嗤笑一声,端起酒壶给自己再满上一杯酒。他的动作不算快,也不算慢,堪堪等他倒好了酒,那边的事情就已经结束了。

快刀之所以叫快刀,自然是因为他够快。可是遇上了比他更快的萧十一郎,花平的输赢已经很明白了。

而为了了解到这一点,花平也付出了他的代价,一只左手。

江湖山谁不知道,花平的刀虽然可以双手出刀,但是他用的是左手刀,他的左手比右手快一倍。

沈陌笑了,那笑容邪魅却又温柔,交织着光明的美好和黑暗的堕落,让人看了不由被夺走心神。

萧十一郎,真不愧是像狼一样的家伙。

狼一般不主动攻击人类,但是他们对待猎物通常很凶残。对待敌人,他们从不手软。

花平的脸色很苍白,失血让他看上去精神萎靡。

他的神色虽然凄凉,但没有悲愤不平之意。显然对萧十一郎的刀法心服口服。

这倒也算是个好汉。难怪能坐稳关中十三帮的总瓢把的位置。

既然输了,这说法也就要不成了,也不恋战,也不逞强,走得干脆利落。

沈陌拿起酒杯,看着酒杯上的纹路,似笑非笑地打趣道:“好你个萧十一郎,关中十三帮□□家的货都到手了,居然还请不起我喝酒?”

“十三帮的东西一个铜板我也没有捞到,这酒还是得你来请。”

沈陌举杯,仰头一饮而尽,然后笑道:“也罢,知道你一文钱也没有了,这酒我也不惦记着你来请了。反正好戏马上就要开始了。”

“好戏?”萧十一郎疑惑地看着沈陌。

沈陌若无其事地说道:“花平都被招惹到了,黑白两道上全是你的仇人,这种不受欢迎的程度,已经足够让好戏上场了。呵呵,我是指,你马上就有大麻烦了。”

“麻烦又如何?有时我会觉得累得很,但却从不敢休息,因为人生就像是条鞭子,永远不停地在后面鞭打我,要我往前面走。既然我只有不停地往前走,那么能遇到一些不平凡的事也不是挺好的,否则,这段人生旅途岂非就太无趣?”萧十一郎说得很轻松,只是话里面有些许的萧瑟落寞。

“说得好,当浮一大白。”沈陌笑道,“那就拭目以待,看着到底是什么样的好戏,什么样的麻烦了……”

☆、无关风月总成痴

江湖传言,据说“飞大夫”公孙铃只用一根手指的力量,就可以挽奔马;那手“燕子三抄水”的独到轻功,更可说是冠绝天下;再加上医道高绝妙手回春,武林中有很多人都尊之为“公孙三绝”!

公孙三绝住的地方也绝得很,他住的屋子是个用石块砌成的坟墓,睡的床就是口棺材。 他觉得这样子最方便,死活都不必再换地方。

沈陌不知道萧十一郎为什么会和公孙三绝扯上关系,他听所过飞大夫的事情,知道这飞大夫的脾气虽然怪,但心肠却不坏。如此一来,总不至于有深仇大恨。

秉着好戏将要开场的原则,沈陌不介意和萧十一郎走一段路。

萧十一郎却是很尴尬,他和沈陌相交多年,其实从来没有深交,只是聚一起喝喝酒罢了。现在沈陌俨然以好友的姿态和他同行,还真有点不习惯。

“飞大夫是四娘的朋友,四娘从关外回来,总是要看看他的。”

萧十一郎的朋友很少,除了不知道怎么就勾搭上的沈陌,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女妖怪”风四娘。她出关远走六七年,如今突然回来,不知为何?

沈陌神色未变,听着这么一次解释,明白萧十一郎这是不太自在。

懒懒一笑,沈陌看着萧十一郎说道:“风四娘?听说是个难得的美人,萧十一郎有这样的红颜知己,真真羡煞旁人。”

萧十一郎下意识不想沈陌误会,也没有多想就开口道:“我与四娘只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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