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想冥冥之中,可能真的有神明存在。
天裂一直在扩大,防护层也跟着在扩大,我们都没注意的时候,他们其实已经大到所有的裂缝都已连成了一片。
在防护层破裂的那一瞬间,整个世界都被裹在了巨大的时空乱流之中。
我不知道其他的人类和异族的情况如何,但我觉得我像是睡了很长很长的一觉,醒过来的时候,正躺在古堡的某个角落,手中抱着小小的包袱。
打开来,里面所有的东西都很熟悉,是我十六岁那年,在靖康之乱中与父母逃难走散的时候,所携带衣物和金银。
对面站着的深褐色头发的娇美女子也很熟悉,那是带我远渡重洋来到英伦的吉塞亚。
「瑞呢?瑞在哪里?」我抓着吉赛亚着急的询问。
「瑞外出了,不对,你不该认识瑞啊,一路上,我从来都没有提起过他。」吉赛亚看起来惊讶得要命。
顾不得她会有的反应,我从地上爬了起来,推开她,跑出大门,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此时接近凌晨,瑞应该正好外出回来。
不过他会不会记得这所有的一切,就很难说了,所以看到他的那一刻,我多少有点迟疑。
但这个迟疑并没有维持多久,在看到我走出门外的一刹那,瑞几乎瞬间就出现在了我的面前,伸手将我紧紧的拥在了怀里。
老天,他抱得可真紧,我可不记得在转世后,第一次在血族见到瑞,他曾有过如此热情的反应。
谢天谢地,我们依然还是在一起。
我不知道到底在我们被裂口吞噬的一瞬间发生了什么事,时空乱流覆盖过的整个世界重写了一遍历史,还是只有我们俩侥幸的穿越到了平行空间。
这些对我来说,都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透过瑞传达过来的读心术我已知道,这辈子我们都打定了主意,要放下执着,好好过完余生。
「走吧!我们进去,天快亮了,你可还欠着我一千年的份额没有做呢!」瑞抱着我,带着属于菲尔吉斯的真心笑容,在吉赛亚诧异的目光中,走入了堡内。
透过他的肩膀看过去,依稀能看到沉沉暮色仿佛已渐渐褪去,灰蒙蒙的东方天际慢慢的现出了淡淡的鱼肚白。
那是漫漫长夜过后,地平线上的第一线曙光。
——正文完——
番外
菲尔吉斯天生过目不忘,什么魔法咒语看过一遍,都能倒背如流,吟唱咒语简直跟唱歌一样信手拈来。
这罕见的才能曾让他天赋平平的父亲戴维,梅尔斯欣喜若狂,想想看啊,血族除了不能在日光下行走这缺陷,其他的地方,都如同撒旦的最完美的杰作。
在那个连人类中的贵族都终年不洗澡,发明了香水只为了掩盖体味的酸臭中世纪,血族早已过上了优雅得体的生活。
他们占据着最为古老的城堡,夜夜笙歌,通宵达旦,个个年轻美貌,皮肤白皙,精力旺盛的寻欢作乐,过着一种几乎是无忧无虑的生活
广袤的领土上蓄养了以耕作和畜牧业为生的男女农奴,强大的天赋使得血族们穿上铠甲挡住日光后,几乎战无不胜,令所有的盗匪和敌寇望风披靡。
但长期以来,血族的数量,一直都非常的稀少,他们喜欢与漂亮的人类男女交欢,留下了难以计数的私生子女。
这些半血族们并不容易长大,总是在很小的时候,便会莫名其妙的夭折,就算侥幸的长大了一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日渐虚弱而死。
没人在意这些,这本来就是个婴儿容易夭折,十个孩子最多平安长大两三个年代。
菲尔吉斯的出生有点特别,他并不是父母爱情的结晶,而是血族与精灵族联姻巩固彼此领地关系的纽带。
为此,他的外婆,精灵族的女王,花了大把的心力亲自养育这个带着异族血统的外孙。
她试图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想将这个孩子引导成真正的彬彬有礼的绅士,而不是裹着优雅贵族皮,却对人类血液充满了饥渴的变态疯子。
是的,在热爱和平与音乐,文雅的精灵族们看来,血族是一群不折不扣的疯子,这群疯子的领地恰巧在她们时代居住的纳威森林的旁边。
他们圈养的无知的人类农奴仿佛永远都在饿肚子,地里种出来的东西永远填不饱他们的饥饿,总打着烧掉森林,改种粮食的危险念头。
人类的愚民精灵们自然是不看在眼里的,但当他们的主人,血族的领主们,都对这片森林产生了兴趣的时候,就不那么值得乐观了。
精灵族的女王在与血族开战两败俱伤,与送出爱女递交橄榄枝之间权衡了一下,热爱的和平的天性占了上风,使得她点头同意了女儿与血族族长的婚事。
这场联姻除了保住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纳威森林之外,也附带的送来了一个让人惊奇的赠品——他的外孙菲尔吉斯。
事实上,菲尔吉斯其实只在精灵族住了不到一年,看完了所有精灵族的魔法典籍的他一时技痒,在精灵族百年一度的生命之树诞辰庆典中,应景的展现了他高水准的记忆力——流利的吟唱出长达几百页的生长魔法。
这种魔法由于太过古老,发音非常的艰涩曲折,且需要反复正确的吟唱很长一段时间,魔法的效果才会缓慢的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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