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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活着,不就是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力吗?

我这具尸体为他们感到由衷的好笑。

出发前,林夏问他们要来绷带,小心翼翼地把我腐烂的手包裹好,再为我带上手套。使我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太大的区别。

一路往包围墙走,我却忍不住一路回头。

也许我可以出个书,叫什么《死城66天》,《地狱66天》之类的,说不定还会被拍成电影,要是导演安排一个比我丑的演员演我,我就揍他。要是他安排一个比我帅的演员演我,我就咬死他。

老子是独一无二的。

大爷我的风华绝代哪里是那些娱乐圈的小瘪三可以演绎的。

在我纠结小说名究竟叫《地狱66天》还是《死亡66天》还是《我和丧尸男友的甜蜜66蜜月》时,我们已经走到了离包围墙只有大约1000米距离的地方。

第一个过去的是林夏,尸怪行动速度快,动作敏捷且不带声响。可以以极快的速度翻越包围墙然后杀死站岗的士兵,然后比手势照顾人类队伍跟过去。

倘若引来了其他士兵,不至于他孤军作战。

而且,这些人类还可以有效地破坏包围墙,让我这个尸人轻松出去。

真难为他对我一往情深,考虑得如此详细。

不愧身为我电影的男二号,他很快地翻过了墙,小心翼翼地避开了那些足以把他尸体烧糊的高压电线,然后抓住那士兵,不等他呼救,一指甲刺破了他的脑子。

他举起手,做了一个漂亮的手势。

大功告成。

人们以为胜利在即,脸上满是将要离开死城的欢喜。而我不紧不慢地跟在他们后面,偶尔回头看一眼这座被死亡包围的城市。

什么啊,难道只有我一个人有点舍不得吗?

真是一群比死人还无情的人类。

迅速地用绝缘工具拆除了包围墙,那些透明物质被他们扔了一地,电线歪歪扭扭地被折过一边,像是恶魔的爪子一样。

人类冲出死城的范围,还没来得及欢呼,一阵枪声响起,倒了一地的尸体,血流满地,甚至突围的笑容还停留在脸上。

真可怜啊。

我还没来得及虚伪地在心里默念一声阿弥陀佛,一双手猛地拦住我的腰,把我扛在他的肩上,一路狂奔离开。

是林夏这个出卖队友的臭小子。

我就知道他和人类结盟没什么好意。那些人类慌乱地散开,哭喊着,求饶着,最后被子弹打成筛子,面目狰狞地倒在地上。

从那天勘查完他和我都很清楚,每一段距离都有摄像头,视线范围在包围墙的左右各20米。他杀掉一个士兵,最近的士兵发现异状报告总部,再带人过来的时候,恰好够人类拆除包围墙。

他就可以趁混乱,在摄像死角扛起我,带着我迅速离开。

而军方,只会认为这是一次幸存人类突击事件,确认全部击毙后,包围墙会重新修好。

但没有人会知道,有两具尸体已经成功地离开了那座死城。

林夏带着我跑了很久,久得我都快在他肩上晃得吐出来的时候,终于停下来。

那是一座新坟,坟头的泥土还没长出杂草,也没什么奇奇怪怪的虫子在这安家。

他跪下,对墓碑拜了三拜,然后伸出爪子开始挖坟。直到那具棺材被挖出来,长长的指甲撬开棺材板,再把里面腐烂的尸体扯出来,丢在棺材旁,然后指着那黑乎乎的棺材对我说:“躺进去。”

什么,想活埋我吗臭小子……哦不对,我已经死了。

我嬉皮笑脸:“你想跟我在这里面做ai吗?”

“我想给你个坟,让你这个色鬼别到处摧残小姑娘。”

小王八羔子这是在吃醋吗?羡慕嫉妒大爷我风情万种迷人潇洒?

话虽这么说,但我还是乖乖躺了,任由他把我埋在那泥土里。

一片黑暗,空气里是恶心的潮湿和尸臭。

但作为一具尸体,我已经习惯了。

一旦有人突围,不论是否击毙成功,以突围地点为中心范围的100公里范围内,进行24小时不间断搜索,一经发现立即击毙。并且在击毙后割下其头颅,防止丧尸或者人类尸变。

我打算睡一个24小时的觉,然后等林夏来挖我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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