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年审报告也可以确定,纸厂有处理污水再排放的能力。
五年间对原北江居民的体检报告也表示,居民身体健康,一些居民患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也很遗憾,有两位居民死于肺癌,但都与水体污染及土壤污染没有直接关系。
纸厂附近的河泥及表面20厘米采样检测结果也表示,常见有害物含量均达不到污染标准。”
证剧递交被告确认,并由被告的委托律师进行答辩:
“纸厂生产过程中会使用硫磺漂纸张,我方所描述的环境污染,并不是指“重金属”,或者“有机物”等持久存在的污染物质,而是指造纸过程中产生的酸性物质导致水体及土壤酸化,从而危害环境。
土地及水体对酸性物质有缓冲能力,污染程度会随时间延长而减轻。因此我方认为事发五年后的检测结果已经不能证明纸厂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孙载先生作为记者,没有深入调查而在客观原因上造成报道失实,属于工作失职,并没有故意散播谣言。
我方也对陈寄先生的自杀深感惋惜。但陈寄先生当年没有主动积极地联系孙载先生,对报道进行澄清,从而导致悲剧发生,自身是需要负上主要责任的。因此并不能就此对孙载先生量刑。”
审判长询问原告是否还有证据递交。
李吉祥提交了一份交易内容,一辆旧式手机,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财产转移记录:“孙载先生散播纸厂造成环境污染是主观并具有目的性的。利和集团计划收购北江土地用于商业活动,为了尽快让居民撤离并压低土地价格,利和集团董事长梁兰芝女士联合记者孙载先生,经过严密的蓄谋,故意扭造事实,恶意损害我父亲的名誉,导致父亲自杀身亡。我提供的这些材料可以充分证明梁兰芝女士与孙载先生就此有过交易。
我的母亲李以卿女士,同时也是被告梁兰芝的女儿,在我父亲死亡后一个月给我的奶奶发送过这段录音。请问审判长,我是否可以播放手机中的录音内容?”
手机中的声音是一段夹杂着大量杂音,且音量低得几乎听不见的对话:
“…纸厂老板跳河死了…”
“…这就跳河了?如果死迟一点,我还会给钱补偿他的…”
“…梁老板,我想你再加点钱,现在死人了,我下半辈子都会做噩梦,良心不安…”
“……”
证据再次移交被告检查。
两名被告的情绪仍然非常稳定,这次是梁兰芝的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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