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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到连泪水和池水都要分不清了。

他想,他真的恨死姜丹尼尔了。

*

朴妈妈曾经很认真地告诉过朴志训——“要真心与人相处,但是不要随便爱上别人,因为爱情总是会让人受到伤害。”——也不管幼小的他是否听得懂,只当是硬性知识一般灌输进他的脑子里。

那天在医务室里,朴佑镇去拿药的时候,朴志训没忍住,悄悄地拿过属于他的那本病例,他捧着这本在他看来是不必要的形式主义的病例,有些好奇地翻开。

病例第一页夹着一张落款是两周前写下的纸条。

朴志训想,他对这龙飞凤舞的笔迹可再熟悉不过了,笔迹的主人四十分钟前还亲密无间地躺在他的身边。

“我查过他的过敏源,我们志训对吗啡和青霉素过敏,佑镇你以后给他看病的时候注意避开一下,辛苦了。”

他盯着这句话,墨水的痕迹像尖刀一般刺进他的眼里,原本快要不痛的伤口再次火烧火燎起来。

对不起妈妈,朴志训慢慢地捂住了脸,他在心里对着母亲道歉。

我可能要辜负你对我的谆谆教诲了。

第十三章

姜丹尼尔注意到朴志训最近总是喜欢盯着他看,他感到很受用——他经常被人盯着看,有畏惧的、害怕、迷恋的、憎恶的或者毕恭毕敬的,各种各样他都遇到过,大部分的眼神都不敢在他身上停留太久,只敢瞄一眼就收回去。

他第一次见到朴志训的时候,小孩刚刚收完监,抬头的瞬间眼神便碰上他的。朴志训当时的眼睛还含着装出来的怯懦和天真,但对上了姜丹尼尔的眼睛,竟是一下都没闪躲。最危险的开始,就是这样不经意间的天雷勾地火。

那之后,无论是在二楼走廊外的擦肩而过,还是在医务室里的黑暗里,又或是在审讯室的一片兵荒马乱里,朴志训的眼睛总是看着他,没有挪开过,无论是胆怯、迷茫、委屈、得逞耍诈,小孩的眼睛像是不知道疲倦,也不会躲闪,总是看着他。

姜丹尼尔想,大概他最初喜爱朴志训的地方,便是这双眼睛了——波光浮动,眼角微挑,总是带着勾人的水汽汪汪,可真要倔起来也是狠得毫不含糊。

像现在,姜丹尼尔脸上沾着剃须膏的泡沫,坐在椅子上,朴志训站在他的面前,一边帮他整理着脸上隔夜冒出来的胡茬,一边睁着那双漂亮的眼睛看着他。

这让姜丹尼尔觉得可爱又好笑——他自然是很喜欢被朴志训这么看着的,特别是上次那件事后,朴志训看他的眼神更加毫不避讳——可是被这么看久了,就算是姜丹尼尔也会有些不自在。

“小训只知道看着我,要是一不小心分了心,把哥哥的脸划伤了怎么办。”

“那我就再去找个脸没伤的——唔——靠,哥你属狗的——” 小孩猝不及防地被亲了一脸白色泡泡。

“胆子真是越来越大了。” 也敢这样挑衅他了。

朴志训按住男人的手,一双眼睛继续认真地注视姜丹尼尔的脸,然后再抬起手来继续帮他打理。“比起说我胆子大,哥不如好好思考一下,等会儿,该怎么和成云哥解释又把我留下过夜这件事。”

姜丹尼尔意犹未尽地凑上去又亲亲他,“成云哥没我们小训胆子大,他不会拿我怎么样的。”

两人的脸都被泡沫弄的乱七八糟,朴志训眼睛里闪着嫌弃和明晃晃的笑意。

男人的洗漱用品,最近都是男孩子留下的痕迹,洗面奶也是,牙膏也是,连竖在杯子里颜色互补的牙刷也是。

朴志训会在男人看书时,从书桌上倾身上前给他一个吻;姜丹尼尔会在男孩小憩时,轻轻给他盖上熟睡时挣开的毛毯。

像是一对最普通的、热恋期发酵的恋人。

姜丹尼尔当时作为长子进入这里的时候,姜家的一些老人曾经有过反对,理由是,小时候测评时,姜丹尼尔被评为姜家新一辈里共情能力最强的人。

所谓共情,也可以称作同情或是同理心,这意味着姜丹尼尔可以轻易地将自己带入他人的处境,从而体会到对方的情感波动。对于一个杀伐决断的上/位者来说,这听上去实在不是一个很妙的能力。简简单单的两个字,好像就侧写出了姜丹尼尔的性格,像一团燃烧的火焰,对他人情感的代入本能会影响到他的判断力,进而导致在不必要的时候手下留情、留下后患。

只是姜家长辈们没有料到的是,除了出色而强大的共情能力,姜丹尼尔天性里还有一个更为可怕的本能——他很难对共情得来的感情投射形成反应。所以不是的,姜丹尼尔不是一团燃烧的火焰,他是极地里那坚硬如铁的千里冰层,光滑、明亮,一边在光可鉴人的表面上完完全全地照映出旁人的每一丝情感变化,一边极尽利用后,再无动于衷地全部反射回去。

姜丹尼尔能轻松地感知到对手的心理活动,然后得心应手地将它们应用在自己的战略上,最后,在恰当的时候给予敌人最致命的一击。

他温柔纯净的笑脸、上翘的唇角、妩媚的泪痣,向来是一把见血封喉的利器。只可惜那些已经化成轻烟的姜家人,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直到朴志训的出现。

这个男孩子从天而降,赤手空拳地把他藏在身体深处二十多年的一团火热从万尺冰封下挖掘了出来。火焰烧得太快——比他想得还快——所以冰层融化了,在朴志训的一池桃花水般的眼里,融化了。他不是没有挣扎过,可来势汹汹的热浪,轻而易举地吞没了他。

像是等了太久。

毕竟不是什么东西的到来都会有预兆。

姜丹尼尔绝对的力量和背景,让他为所欲为地过了这么久,而朴志训,是第一个让他想要不再为所欲为地活下去的人。

*

金在焕在进监的那一天,就理所当然地接受了自己上位者的身份。他的脚下,是他从金家底层往上爬时,踩着的无数尸/骨和鲜血——所以他可以理所当然地走在休息室里柔软的毛毯上,理所当然地喝着昂贵原料磨出的咖啡,理所当然地把狱警们指使得团团转,理所当然地一边和邕圣祐斗嘴一边随手决定他人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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