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考虑下。这段时间你暂时还是跟着我,其他组有业务需要支援时你去就是了。等你什么时候确定了方向,告诉我,再下到组里。”吴大用想了想勉强同意了姚远的要求。
方华等几个组长见吴老大做了决定,也不好跟他抢人,只得就这样了。不过谁都知道这是吴大用的临时安排,正好趁这段时间拉拢下姚远,只要招财猫到手,后面业务创收还是可以预期的,奖金自然也会多,谁会嫌钱多!
但众人没想到,吴大用的临时安排却阴差阳错的成就了姚远。
这下好了,之前没有跟完的项目姚远继续跟进,有了吴大用的吩咐,没事时姚远还会去第四组找冯强。跟着冯强等人做一做劳动的案子。
劳动的案子收费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有地方性的规定纷杂,不易掌握在法律圈里是公知的事。
律师做劳动案子就跟学日语差不多,入门容易但想做好、做精难!
劳动法是一门公认的社会学科,独立的体系,较之合同法和公司法更不易掌握,因为这门法不仅要求懂得国家政策,还要跟上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这门法在实践中的适用。
就拿工作时间来说,一九九五年《劳动法》实施时要求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当时是五天半的工作日。
但《劳动法》刚颁布不久,国务院就出台了政策,每周工作日调整为五天,也就是做五休二。
这一政策直接导致每周工作时间由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调整为不超过四十小时,此后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都按照四十小时计算每周的工作时间。
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条款却没有更改,仍是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对于研究法律的人来说,这不算什么。
但对于很多小老板来说却看的糊里糊涂,明明《劳动法》上写的是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啥非得按照四十个小时计算?
地方上更是如此,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对同一问题的规定都不见得一样。地方属性极强!
鲁省高院近几年出过不少关于企业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到底算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案例。
如果找来看下,就会发现同样的案子裁判的结论却完全相反。搞的鲁省的律师们一头雾水,只能抓紧时间学习,希望裁判的指导思想能变得慢点。
由此可见,劳动领域的案件或者企业内部劳资合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虽然收费不高,但律师需要付出的辛苦却不少,久而久之很多律师都不愿意做。
姚远并不想做劳动法方向的专业律师,之所以跟着第四组做劳动类案件是因为之前他接触的几家顾问单位都有劳资方面的需求。
一般企业最常见的问题不外乎起草审核商务合同、劳动纠纷、规章制度合规、债务催收和知识产权等。而在这些项目中合同和劳资是最常用的。
至于股权和并购重组等业务,看起来很热,但实际上又有那个企业见天的变股权,搞并购!一年变一回股权已经算是频繁了,并购重组就跟不用提了。
姚远之前接触劳资比较少,所以他想多做做,以免日后客户有需求自己答不上来。
跟了冯强等人一个多月,这一日田甜找到了正在埋头审核合同的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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